个人所得税app最新版是国家税务总局官方推出的权威税务服务平台,专为全国自然人纳税人打造。它不仅功能全面、操作便捷,还采用多重安全机制保障用户隐私,让您轻松完成个税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收入查询等核心业务。无论您是上班族、自由职业者还是个体经营者,这款APP都能为您提供高效、精准、安心的办税体验,助您第一时间享受国家税收政策红利。
个人所得税APP由国家税务总局主导开发,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改革部署,确保广大自然人纳税人及时、便捷地享受改革带来的实惠。该应用积极响应“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托12366纳税服务平台,构建“政策咨询热线+多元化办税提醒”的服务通道,帮助纳税人明明白白缴税。通过推动“少跑马路、多跑网路”的办税模式,APP运用大数据与云计算技术,提供个税预填表、税收优惠政策提醒、风险提示等智能化服务,并能快速响应用户合理诉求,高效处理身份冒用、信息争议等问题,让每一位纳税人都能放心、省心地完成税务事项。

支持多种实名注册方式,兼顾便捷性与安全性,确保账户真实可靠。
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扣除方式:既可在年度汇算时统一扣除,也可指定扣缴义务人在每月预扣预缴阶段直接扣除。
如发现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或存在异常申报记录,可直接在APP内发起申诉,系统将自动转交税务机关核实处理,有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提供完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服务,涵盖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多项内容,帮助您依法享受更多税收减免。
无需手动复杂计算,系统自动根据您的收入和扣除信息精准核算应缴个税。
只需几秒钟,即可生成详细的个人所得税计算结果,清晰明了。
所有用户均可使用本人真实身份信息快速完成账号注册,流程简单高效。
除核心个税服务外,还集成多项高频民生功能,满足日常办税与生活需求。
所填写的个人信息将与税务系统实时同步,务必确保准确无误,以免影响申报结果。
只需输入每月实际收入及相关扣除项,APP即可自动完成个税计算,省时又省力。
征税对象
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并取得所得的个人,以及虽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涵盖中国公民、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同胞。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或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属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为居民纳税义务人,需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承担无限纳税义务。
征税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获得的各类报酬,包括工资、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及其他与职务相关的收入。无论支付形式是现金、实物还是有价证券,只要与任职或受雇相关,均属于该课税项目。
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等各类劳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或发表而取得的收入。此处“作品”包括文字、图片、乐谱等可出版内容,“个人作品”涵盖本人原创或翻译成果。个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也按此项目计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及其他特许权利的使用权所获得的收入。需注意,提供著作权使用权所得中不包含稿酬所得。此外,作者通过公开拍卖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所获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具体包括以下四类:
(一)经工商部门批准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在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取得的收入。
(二)个人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并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所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临时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通过承包、承租、转包或转租等方式取得的收入,包括按月或按次获取的具有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因持有债权或股权而获得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其中,利息包括存款利息(自2008年10月9日起免征利息税)、贷款利息及债券利息;股息指股票持有人依据公司章程定期从股份公司获得的投资收益;红利则是公司在分配利润时超过股息部分向股东派发的额外收益。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派发红股的,应以股票面额作为收入额计税。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及其他财产所取得的收入,所涉财产既包括不动产,也包括动产。
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将自有财产(如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等)转让给他人或单位所获得的收入。目前,个人买卖股票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非经常性、具有机遇性质的收入,包括得奖、中奖、中彩及其他类似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或中国体育彩票,单次中奖金额不超过10000元的免征个税;超过10000元的,须按全额以20%税率(截至2011年4月21日)计入偶然所得项目缴税。
其他所得
除上述明确列举的应税项目外,其他需征税的所得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即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截至1997年4月30日,已明确纳入征税范围的其他所得包括:
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获得“蔡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颁发的院士荣誉奖金;
(二)个人因银行以高于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的揽储奖金;
(三)个人因任职单位代缴保险费用而获得的无偿优待收入;
(四)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利率向未出险的人寿保险客户支付的利息(或类似名义收入);
(五)证券公司为吸引大户开户,从交易手续费中返还给客户的回扣或返佣收入;
(六)个人在单位或部门组织的年终总结、庆典、业务往来等活动中获得的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
(七)辞职风险金;
(八)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所获得的报酬。
若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明确归属某一应税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审查确定。
v1.8.0
优化“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相关功能,提升用户填报体验。
更新“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功能中部分所得项目的政策说明,确保信息准确清晰。
v1.6.6 版本
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中,对其他免税收入增加提示说明,防止用户误填。
v1.6.4 版本
针对无需办理2020年度综合所得汇算的用户,新增温馨提醒功能;
添加银行卡时,若无法接收短信验证码,可改用人脸识别方式进行验证;
优化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功能,通过扣缴申报温馨提示入口进入时,可自动匹配对应年度。
v1.5.8 版本
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功能新增对其他连续劳务报酬所得的支持,方便实习学生群体使用;
自3月1日起,正式开放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
修复部分机型卡顿问题,整体提升应用流畅度与用户体验。
v1.4.7 版本
优化异议申诉相关操作指引,流程更清晰;
对已完成年度汇算的年度,若编辑、作废或新增专项附加扣除,系统将提示需同步进行更正申报;
支持年度汇算(含境外所得)通过线下申报后,在APP内完成缴款和退税操作。
v1.2.3 版本
丰富登录方式,新增指纹识别和人脸识别登录选项;
新增办税指南、热点问题、税收政策及权威解读模块,帮助用户快速掌握最新政策;
增加用户登录名显示功能;
优化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界面文案,表述更通俗易懂;
进一步提升人脸识别功能的稳定性与识别速度。
v1.1.24 版本
优化首页登录体验,新增个性化温馨提醒;
专项附加扣除确认下一年度功能中,扣除年度默认为当前所选年度,减少操作步骤。